台北市訂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自助洗衣店

北市自助洗衣店隱身社區多,恐有公安隱憂,北市首創訂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立法通過,業者須裝「微電腦瓦斯表」及「自動遮斷裝置」等,且每年檢查增為2次,否則最高可罰5萬元。

 

北市產發局表示,根據「台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業者若未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及自動遮斷裝置等,逾期不改善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按次處罰,最重得予以停業60日以下或機具停止使用。

 

自治條例也規定,自助洗衣店應設消防安全設備,每半年應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申報一次,未辦理檢修申報者,可處1萬至5萬元;未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者,限期不改可處6千至3萬元,除按次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

 

至於未半年自主檢查,並於入口明顯處張貼合格告示,限期不改善也可處6千至3萬元;若未在營業場所明顯處設置緊急聯絡、嚴禁煙火標示,限期不改善,也可處6千至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