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動態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經內政部於108年3月27日以台內消字第1080821537號令訂定發佈

轉知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經內政部於108年3月27日以台內消字第1080821537號令訂定發布。
一、管理權人應依第5條附件二規定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二、依第7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三、倘違反第9條規定,將依第38條第2項規定,處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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