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八樓以上集合住宅將進行公安申報強化大樓公共安全


明年起八樓以上集合住宅將進行公安申報強化大樓公共安全。(圖:新北工務局提供)

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新北市政府將自明(112)年起,針對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6層樓以上未達8層樓集合住宅則自114年起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說明,公安申報是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逃生時間,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委會應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工務局申報。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集合住宅申報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止,新北市轄內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集合住宅,應於112年起每3年申報一次;6層以上未達8層之集合住宅應於114年起每4年申報一次,違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工務局長詹榮鋒說明,為讓社區瞭解相關法令,已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文通知社區,另製作宣導摺頁將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放,並結合地方公所宣導辦理相關法令說明會。同時呼籲民眾平時應該確保公共區域逃生動線暢通及定期檢修逃生設備功能是否正常,以利災時逃生,務必確實申報公共安全,保障自身安全及權益。民眾可透過營建署網站尋找相關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尋找,或電洽使用管理科02-29603456分機8945詢問相關申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