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地緣風險升高與整體防衛韌性強化政策,內政部自 2025 年 7 月起,正式將「防空避難設備」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系統。首波實施對象為可容納 500 人以上之場所,並將視推動成效逐步擴大檢查範圍。
根據最新規定,防空避難處應具備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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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具備抗炸結構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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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水電等基本維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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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有緊急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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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需有至少 2 平方公尺的休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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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應保持暢通,無積水、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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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設有基本照明設備
此項措施主要針對緊急狀況(如防空演習、戰時疏散)下的應變能力提升。倘若場所不符合規範,依據《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第九點,將由警政機關依法處理;若涉及違反《建築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將移請主管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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